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18万元。而海科融通成立于年4月,注册资本额为亿元,实缴资本额为亿元。该公司于年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年12月。
海科融通在今年已经被罚单多次罚款,包括成都和广西南宁分公司皆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今年3月,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因违反规定被罚款55万元;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罚款16万元。
海科融通被罚款的主要原因是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中国经济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显示,自年以来,海科融通已经收到了8张央行的相关罚单。比如2019年8月,海科融通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同年8月,海科融通湖南分公司因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2019年11月,海科融通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同年7月,海科融通安徽分公司因违反规定被限期改正,并罚款9万元;此外,海科融通湖北分公司也曾因违规被罚款15万元。
那么,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18万元,这也是该公司今年内多次收到的罚单之一。支付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成为支付机构罚单的重灾区,需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以避免罚单的进一步发生。同时,也需要央行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